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CG-XJ-2025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泾川镇水西社区农事服务中心农业机械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因原成交人“安徽荣星荃商贸有限公司”被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二)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位成交供应商“沛县沛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1、原成交信息更正为:
供应商名称:沛县沛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沛县经济开发区马庙村头路南侧泽清停车场院内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叁万元整(1330000.00元)
评审报价:人民币壹佰叁拾叁万元整(1330000.00元)
2、原主要标的信息更正为:
| 货物类 |
| 名称:轮式拖拉机 品牌:中联重科 规格型号:CH1204 数量:3台 单价:138000元 |
3、原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更正为:
3.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1.08%*项目中标价。
3.2金额为:14364元。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5日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泾川镇人民政府、安徽泾州山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谢园路12号、泾县泾川镇稼祥南路(绿宝商业街)302 号,联系电话:15156382643、0563-2655626。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6号、电话:0563-5123062)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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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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