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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潇河寿阳段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矿井水回用环境治理工程)EPC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7000827004278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寿阳县
一、招标条件
本 潇河寿阳段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矿井水回用环境治理工程)EPC总承包监理(招标项目编号:E1407000827004278001),已由寿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寿审批发(2023)158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中央预算内投资及政府专项债券招标人为 寿阳融合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新建2500立方米蓄水池2座,铺设DN400聚乙烯耐磨管35170米,DN500聚乙烯耐磨管9003米,排气阀井36座,泄水阀井27座,检修阀井43座,提水泵站1座。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潇河寿阳段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矿井水回用环境治理工程)EPC总承包监理
潇河寿阳段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矿井水回用环境治理工程)EPC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潇河寿阳段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矿井水回用环境治理工程)EPC总承包监理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具备国家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规定。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12-08 18:00至2025-12-1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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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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