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三期SG10-3-2标项目经理部路基钢板租赁
公开询价公告
(编号:18GSZ-2025-12-009)
1.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本次询价项目为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SG10-3-2标段:仁和南站(不含)~仁和站(含)~仁和北站(不含)一站二区间,包含桥梁拆复建、管线迁改、交通导改等施工内容。车站为地下两层岛式车站,标准段为单柱双跨箱型框架结构,车站主体结构内净长240m,标准段结构内净宽18.7m,底板埋置深度约16.9m,采用半铺盖明挖顺作法。仁和南站~仁和站区间为盾构法施工,区间全长1196.964m,仁和站~仁和北站区间为盾构法施工,区间全长1903.55mm,在仁和站双接收。合同工期为1025天,中标合同额52942万元。
1.2询价物资一览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ZL-01 |
路基钢板 |
9m*1.8m*30mm;Q235B |
块 |
98 |
分批进场 |
1.2.1报价表内不含税单价是包括产品除税款外的所有费用的综合结算单价,此单价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材料租赁费用、材料成本费、加工费、试验费(若有)、包装费、装卸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管理费等全部费用,需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在报价表中。
1.2.2租赁期限为5个月。租赁期限从甲方签收合格租赁物之日起算(租赁物需要验收、安装、调试的,从甲方签发验收、安装、调试合格证书时起算),乙方接到甲方电缆退场通知后,乙方自行承担租赁物收回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本次公开询价要求所有报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 商或代理商;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代表,投标人为可以为生产商或者代理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
2.2租赁供货能力要求:报价人须有足够的租赁供应能力,其提供的钢板的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2.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5万及以上,投标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及杭州地铁施工的现行标准。
2.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2.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等状态;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承租方公司及上级单位、建设单位限制交易名录;未被列入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包含已被中国铁建解除警示的供应商);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2.7其他要求:
2.7.1 报价资料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022年1月至今投标人合作单位未因投标人供应投标物资,被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因质量问题及隐患,下发停工文件、整改文件等行为。
2.7.2 不含税单价是包括产品除税款外的所有费用的综合结算单价,此单价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材料租赁费用、、材料成本费、加工费、试验费(若有)、包装费、装卸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管理费等全部费用。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数量以甲方实际签认的数量为准;
2.7.3周转材料结算单价实行固定价。
2.7.3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GB/T 14977-2025 热轧钢板表面质量的一般要求》《GB/T 709-2019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平整度高、厚度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2.7.4验收计量方法:询价租赁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货物运抵承租方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租赁清单及图纸进行检尺验收。
2.7.5 交货时间:根据承租方要求分批分次运抵交付,出租方需在承租方下达计划后3天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北辰金座西侧工地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三期SG10-3-2标工地内。
2.7.6 付款期限:买卖双方办理完结算,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个月内支付比例不超过总额的95%,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后6个月内支付比例不超过总额的100%。
2.7.7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
2.7.8 履约担保:无。
3.报价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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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