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4-25J5-FG0427
一、采购条件
受中水电四局华中(武汉)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新疆SS3标项目所需柴油,采购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位于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内,距离奇台县260KM。
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新疆SS3标项目所需的柴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及加工、装卸车费、供货协调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采购保管费、运杂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过江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技术服务等伴随服务费、税金、保险费、利润以及其他交付甲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市场浮动、环境、安全风险等全部费用,不再增补任何费用。本次招标油品的生产厂家只限于中石化和中石油。需提供提货单、出库单及当前批次的检测报告、过磅单。若经发现所供柴油并非中石油或中石化生产,乙方须将该批次产品全部运离施工现场,并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金,且在2小时以内组织下一批货物到场。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货范围 |
交货日期 |
1 |
柴油 |
0# |
吨 |
150 |
新疆SS3标项目2、3、4号洞 |
暂定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2 |
柴油 |
-35# |
吨 |
160 |
||
合计 |
吨 |
310 |
||||
注:(1)上述表格中规定的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量根据采购人实际工程施工需求量为准。因此采购人工程实际需求数量与采购数量有偏差,供应商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并不会因数量变化进行价格调整,不得向采购人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2)供应商保证所供标的物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如遇有产品质量争议时,一律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检测鉴定。
(3)本次采购,供应商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供应商报价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采购文件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报价总价。在合同执行中,货物综合含税单价为浮动价,即综合含税单价=出厂含税单价+固定费。出厂含税单价根据根据新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成品油对应规格最高零售价格为基准进行调整,固定费为固定值,不因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调整。响应报价时,出厂含税单价采用2025 年11月24日,新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新疆自治区成品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对应规格的最高零售价(吨价)执行,此价格不得改动。
(4)本次采购标的物必须满足国标要求,若经采购方外委检测不合格,则该批次的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须将该批次产品全部运离施工现场,并承担50000 元/次的违约金,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且在2小时以内组织下一批货物到场,同时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若因供应商所供标的物质量缺陷引发机械设备故障、现场设备及人员误工等问题,供应商须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且承担法律责任。
(5)供应商装车、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提供招标各规格型号的柴油检测报告各 1 份。
(7)计量方式:结算数量按吨结算,以现场过磅重量作为结算依据。
4、交货时间:暂定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分批次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通知)为准。为确保柴油的施工需要,需严格按甲方需要时间送到。
5、交货地点: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北塔山煤矿附近。(交货地点距离奇台县县城260公里,距离乌鲁木齐市480公里)。
6、设备配置及运输要求
6.1 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每月需求数量,自行配置运油车和移动式加油车,运油车要求投标响应人配置的车辆须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有车辆均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等一切合法合规资质手续,同时每辆移动式加油车须配置1名驾驶员、1名押运员(均有按法律法规要求的上岗证、安全证及特种设备操作证)。负责本项目施工区域设备加油的全部协调及保障工作,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时定点定时送油到现场。
6.2 供应商提供的油料必须卸到指定油罐。
6.3 若供应商采用提供油罐车的方式用于项目部临时储存柴油,则须提供相关证照资料,包括:油罐车行驶证(提供所属权非供应商的租赁罐车需提供车辆所属单位对应资质材料及合法租赁合同)。
6.4 供应商加油车在燃油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6.5 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并取得合法入户挂牌手续的车辆承担采购人燃油运输,严禁超载、超速行车或车辆带病上路。
6.6 供应商在燃油运输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交通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及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费用及第三方连带责任及费用。
7、油品入场验收
7.1供应商供货油车每次到达采购人施工区域时,必须通知采购人人员到场对油品进行初步验收并取样,取样时应标识密封经双方确认后由采购人带走,以备对油品质量进行查验,样品留存时间为1个月。通过目测观察,油样应当清澈透明、无杂质、无水痕迹、无浮悬物,再参考油温和窗外温度,用密度计测量,如在柴油指标允许范围,并且油样无浓烈刺激气味,则可以初步认定油品基本合格。
7.2 加油车在加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随时对所加燃油不定期再次进行抽样确认留存,样品留存时间为1个月;项目部对供应商燃油每次到达时和现场配送加油服务时留存的燃油样品,将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送当地质量监督局进行油品质量检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3 燃油取样,不免除供应商燃油质量保证的责任和义务,如供应商提供的燃油由于质量问题造成项目工地机械设备损坏,经检验是由于燃油质量问题造成的,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及造成全部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及赔偿义务。
7.4 加油前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加油设备计量检测报告,如果供应商对计量设备的计量造假,一经发现,采购人除重新对计量设备进行校核外,同时对供应商处以5万元每次罚款警告并追缴因计量设备原因造成相应的损失,均从结算中予以扣除。
7.5如采购人对燃油质量有异议时,应在供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以传真或电话等通信方式发出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对不合格燃油在24小时内进行更换处理,造成设备损坏的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赔偿采购人工期延误等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全部经济损失。
8、质量要求及保证
8.1用于本工程的柴油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执行标准:柴油符合 GB19147-2016/XG1-2018 标准,若油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采购人有权提出让供应商赔偿因油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
8.2供应商供应的柴油均应满足国标车用柴油标准,并承诺根据国家强制排放标准国(Ⅵ)标准,所提供的响应产品能满足标准要求。
8.3供应商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和采购人要求提供柴油的出厂质量材质证明和第三方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数量应满足采购人要求。
8.4 柴油品质比率:0号柴油品质比率100,-35号柴油品质比率115。
9、综合采购单价计算:
综合单价的计算方式为:综合单价 A0 =响应基准价 B0 +固定费 C
综合单价 A0 :标的物报价为柴油分别配送到新疆奇台县北塔山煤矿附近水电四局施工现场各个工作面的综合单价(柴油出厂价、装车费、检验费、运杂(输)费、仓储费、运输保险费、配送费、设备费及售后服务费、利润、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及现场加油服务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响应基准价B0:以新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s://xjdrc.xinjiang.gov.cn/)公布的成品油对应规格型号最高零售价格(吨价)为柴油出厂价。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所填出厂含税单价采用2025年11月24日新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成品油对应规格最高零售价(吨价),投标报价时,此价格不得改动。
固定费 C:即投标时的固定费,为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充分考虑自身利润和风险的基础上,按照新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出厂单价基础上给出的固定值。上浮为“+ ”,下浮为“- ”。结算时柴油每升密度按照按不同标号对应密度折算为吨计量为依据(0 号柴油的密度0.835g/cm³ ;-35 号柴油的密度 0.82g/cm³)。
10、付款方式:
10.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可采用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10.2付款必须按照“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所供物资按月进行结算,以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为一个供货周期。买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或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货款,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供方按照买方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正式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进行结算。买方根据资金情况按月付款,挂账60天内支付至当期结算货款的60%,90天内支付至货款的80%,120天内支付至货款的97%,货款的3%为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满后30日内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持有《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等合法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及职业健康证书。产品须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1个采购规格的产品的检验报告。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2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中石油或中石化)出具的针对本投标项目的授权书或与之签订有长期销售合同。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询比报价。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询比报价。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报价的情形;投标人未处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报价禁入期间。
7、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报价,获得制造企业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供应商须提供以下经营许可及相关证书:
9.1《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等合法资质,以及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及职业健康证书等。
9.2 危化品运输车辆司机、押运员的危险品从业资格证,司机且应满足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取得危险品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及以上。
四、**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