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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X307曹坪镇至红石水厂段公路改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柞水县X307曹坪镇至红石水厂段公路改建工程设计已由柞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柞行审许发〔2025〕213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柞水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财政,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柞水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柞水县曹坪镇 ;

      2.2 工程规模:改建起点位于曹坪镇曹坪桥头,顺接曹坪镇至瓦房口镇公路起点,与原旧路在曹坪桥头十字交叉,终点止于曹坪红石水厂处接旧路,路线全长6.34公里。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7米,水泥混凝土路面。本次招标为该项目的设计招标,预算投资190.727万元。 ;

      2.3 项目投资总额:133204660元;

      2.4 标段划分:

工程类别 标段名称 起讫桩号 工程规模 主要工程内容 计划工期(天)
设计 柞水县X307曹坪镇至红石水厂段公路改建工程设计 K0+000-K6+340 路线全长6.34公里。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7米,水泥混凝土路面 本项目桩号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内容及后续服务工作 30

      2.5 其他: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桩号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内容及后续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柞水县X307曹坪镇至红石水厂段公路改建工程设计: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 资 质、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完成过1条不少于6Km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或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不低于200万元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提供网查截图设计业绩(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完成日期需在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若提供设计合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否则视为无效类似业绩,并在人员 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勘察设计能力。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设计企业。本次招标要求项目业绩应附设计合同或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无法查询的,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投标,被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个标段 。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补充说明:。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条不少于6Km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或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不低于200万元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提供网查截图设计业绩(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完成日期需在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提供设计合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签订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设计合同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的,需提供其他佐证资料以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否则视为无效类似业绩。
  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设计合同(设计合同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的,需提供其他佐证资料以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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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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