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P-LBCG2025110
项目名称:灵璧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采购
预算金额:8998.81万元,第1包:4245.71万元,第2包:1794.8万元,第3包:849.06万元,第4包:2109.24万元。
最高限价:8998.81万元,第1包:4245.71万元,第2包:1794.8万元,第3包:849.06万元,第4包:2109.24万元。
标段(包别)划分:共4 包
备注:投标人可投一个包或多个包,可以中多个包。评审时按包别顺序进行评审。本项目未特别注明的均适用于所有包别。
采购需求:第1包拟更新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其中包括垃圾分类投放亭258套,智能清洁房44套,中型分类投放回收厢房28套,垃圾分类站169个,四分类垃圾箱2000个);第2包拟更新小型电动保洁车辆2564辆;第3包拟更新使用超过8年(含)以上大中型环卫车辆13辆、更新经过两次大修后月故障率较高或需再次大修的大中型环卫车辆10辆;第4包拟更新中转压缩设备27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第1包:签订合同后所有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在12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第2包:签订合同后所有车辆在9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第3包:签订合同后所有车辆在9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第4包:签订合同后所有中转压缩设备在360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采购文件约定方式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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