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深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10
项目区域: 广东省深圳市
| 2026年深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5001953 2.项目名称:2026年深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12,984,240.00元 4.最高限价:12,984,240.00元 5.采购需求: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 2026年深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1.0 |
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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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上述资料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如发现不同投标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存在上述“不得”的情形,作投标无效处理); 8.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部分预留。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4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承担主体不多于3家,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以下内容被视为本项目的主体及关键性工作,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 1.总体管理与协调:本项目的总体策划、协调、质量控制和全面履约管理。 2.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建立与实施,食材入库前的全面质量检验与控制决策,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与报告溯源。 3.客户服务核心职能:接收并处理采购人投诉与建议的责任职能。 在不影响项目整体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其他工作允许分包。 ①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则不得再次分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或中型企业,须响应上述预留方式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需加盖投标人与各分包承担主体的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的合同金额比例,要求由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金额比例符合预留份额的比例要求),且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单位及分包单位均需提供)。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型为:批发业 。 注:(1)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gjsy.gov.cn/sydwfrxxcx/)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 等网站查询供应商信息,相关信息以截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请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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