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城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府购买服务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280120250100066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1-2025-01246
3、项目名称:恩施市城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府购买服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0.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恩施市城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府购买服务。采购人根据当年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的社会救助标准,按实际供养人数(性质、内容)按月按标付供养经费。因每年社会救助标准随国家政策、经济环境等因素变化,供养人数也具有不确定性,故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为据实拨付金额)。其供养地点为恩施市社会福利院内现有供养区域(即恩施市救助管理站院内:包括特困供养人员住房一栋,辅助功能性住房一栋)。市社会福利院内消防设备完善,设施设备齐全,现有床位80张,为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大力推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营机制改革,积极引进具有先进经验和服务能力的社会服务机构,助力我市特困供养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积极整合现有资源,现将恩施市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采用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并与其签订服务合同,实施恩施市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
8、合同履行期限:3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该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监狱单位声明函》。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福利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2)供应商具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机构许可证(有效期内)或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