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2-RFZB-G2025-0050 项目名称:乐余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18.000000万元(采购包1:72.200000万元;采购包2:45.8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预算金额:118万元 其中分包1乐余社区和兆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托管运行服务预算金额为:72.2万元;分包2乐江社区和乐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托管运行服务预算金额为:45.8万元。 采购需求: 1.本次招标的标的是乐余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2.分包采购项目分包划分及中标原则 2.1本次招标项目报名和投标时,各投标人须就本次招标的乐余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上述全部分包进行报名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分包。 2.2本次招标项目开标时,按分包1、分包2依次进行开标。 2.3分包采购的项目,进入每个分包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该分包采购失败。已递交某分包投标文件且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但已在前期分包评审中获得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分包的得标权,不应计入该分包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 2.4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分包中标结果改变的,则重新组织招标,但不影响其它分包的中标结果。 合同履行期限:分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分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提供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投标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最近的财务状况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投标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2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