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01]ZMGC[GK]2025001
项目名称:泉州市光前医院超声内窥镜图像处理装置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采购包1(泉州市光前医院超声内窥镜图像处理装置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0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320700-医用内窥镜 | 超声内窥镜图像处理装置 | 1(套) | 否 | 超声诊断设备(消化道内窥镜用,含主机及探头)1套、电子胃肠镜系统(含主机及镜子)1套,以及相关配套附件 | 2,0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医院发出供货通知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①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a、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b、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采购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采购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明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所投标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中的医疗器械。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采购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明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本项目,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本项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