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三原县丰原街东段环境改造提升工程已由三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三行审投(2025)204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三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
2.2 工程规模:本三原县丰原街东段环境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咸阳市三原县,包含三原县丰原街东段沿街建筑外立面提升,道路沿线附属设施建设及人行道翻新、路灯更换等工程;
2.3 项目投资总额:88200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8820000元);
2.4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三原县丰原街东段环境改造提升工程;标段编号: E6104003516mkk2nfsbb001;标段类型: 施工;;
2.6 招标范围:标段1:本三原县丰原街东段环境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咸阳市三原县,包含三原县丰原街东段沿街建筑外立面提升,道路沿线附属设施建设及人行道翻新、路灯更换等工程。;
2.7 其他: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限 7 家。。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标段名称:三原县丰原街东段环境改造提升工程: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施工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具有近五年类似施工业绩。。
3.2 标段名称:三原县丰原街东段环境改造提升工程: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申请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近五年具有类似施工业绩。申请人基本信息及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js.shaanxi.gov.cn/)”可查询。信誉要求:①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
4.资格预审方式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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