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灌区位于广西钦州市境内,灌区范围涉及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4个县(区)。
2.2工程规模:
平陆灌区为Ⅱ等工程,属大(2)型灌区(最终规模以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或技术审查意见列明的规模为准)。设计灌溉面积103.4万亩,其中改善灌溉面积23.2万亩,新增恢复灌溉面积62.8万亩。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骨干水源泵站工程7座,水库调节泵站4座,输水管道提水加压泵站6座;建设骨干输水干线9条,总长187.79km,新建81条新建支管、总长267.10km;现有渠道续建配套渠系9条,总长61.41km,工程匡算投资69.08亿元。工程实施后,总供水量39939万m3,新增效益水量19718万m3,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2.3服务期限: 180 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可研审批通过之日止),其中相关阶段设计成果提交时间要求如下:
可研阶段:在业主明确启动可研工作后 120日内,按国家、水利部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提交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并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工作结束后60日内提交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协助招标人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社会稳定分析及评估、项目选址及用地预审、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文物古迹调查、1:2000征地地亩图、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大纲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专题报告成果提交及修改完成时间需满足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及批复需要。
2.4招标范围:平陆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察(测)设计工作,以及社会稳定分析及评估、项目选址及用地预审、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文物古迹调查、1:2000征地地亩图、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大纲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前期相关专题编制服务。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有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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