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大沥东秀项目(市政工程)招标文件补遗(第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补遗原因因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需进一步明确优化,现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正,以保障招标工作顺利推进。
二、补遗效力
本补遗文件是(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遗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为准;
本补遗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具体补遗内容
召标文件中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十条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后增加第10.11条及第10.12条,具体内容如下:
0.1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清单项目的计价;市政道路工程变更结算金额,按照变更金额×(1-24.85%);市政公园工程变更结算额,按照变更金额×(1-8.16%)
(1)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调整材料价差,材料价差按《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价差调整,没有信息价的按市场价价差调整;
(2)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无类似项目单价的,由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按以下文件重新组价乘以结算系数确定变更单价(认质核价材料价格除外):
1)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2018年广东省相关专业综合定额、佛山市补充定额等相关国家、省、市标准为依据进行结算,若2018年广东省相关专业综合定额、佛山市补充定额缺项,其他行业定额有相应项的,可采用其他行业定额。
2)变更项目新增材料价格按以下原则执行:
①本工程材料价格均执行不含税材料价。
②对于新增材料价格为可调价材料的,若新增材料有基准期信息价,材料价格执行基准期月度对应的《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税前综合价格;对于新增材料无基准期信息价,执行施工期间月度对应的《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不含税信息价,若无按市场价执行。调差按本专用条件11.1条执行;
③新增材料价格为不可调价材料的,若新增材料有信息价,执行施工期间月度对应《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税前综合价格,施工周期若跨月,按各月材料用量加权平均价格执行;
④新增材料价格为不可调价材料的且《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在承包人采购前由发包人组织造价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认质核价;
③如询价材料为含税价格的,根据材料分类按政策文件规定换算成不含税价格。
⑥材料信息价的确定原则:按《佛山工程造价信息》执行,《佛山工程造价信息》缺项的,佛山市周边城市有的按周边城市(优先顺序:广州\东莞\肇庆\江门)的信息价执行。如同种材料、设备在两个或以上的周边城市均为信息价的,则按信息价低的计取;同一城市的价格如是区间价的,以区间最低价为准。
10.12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本工程可调差的材料为:钢筋、商品(预拌)混凝土、水泥、砌体、砂、碎石、预拌砂浆、电缆,其余材料价格均为风险包干的固定价格(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一律不予调整,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上述风险。措施费中以“项”为单位总价包干的计价项目,包含的材料无论是否属于可调价材料范围,对应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其涨跌风险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
②执行材料调差时,材料价格的约定: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的确定以施工当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月度信息价格为依据;基准价格的确定以基准期(2025年3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月度信息价格为依据。可调差的材料在《佛山工程造价信息》月度信息价中当月度有发布价的按《佛山工程造价信息》月度信息价中当月度的发布价进行调整,若发布价为区间价格的,以区间最低价为准。若该材料在《佛山工程造价信息》月度信息价中当月度无发布价,按佛山市周边城市有的按周边城市(优先顺序:广州\东莞\肇庆\江门)的当月度信息价执行,若信息价无,则不作调整;若同一城市发布价为区间价格的,以区间最低价为准。
③可调差材料工程量的统计应按计量当期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用量计算,但最终可调差材料总量不应超过结算时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乘以相对应的定额消耗量之积。
④材料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期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即当一1-施工当月发布价/基准期月度发布价)|×100%>5%时,对超出±5%部分的信息价价差,按当期施工的材料用量进行调整;±5%(含)以内部分不予调整。
注:施工当月发布价、基准期月度发布价须符合上述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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