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隧道公司桂郴4标项目地材物资
直接采购说明
(方案编号:FA00000469912 )
一、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桂郴高速第 4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地材 (物资名称)采购进行直接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2.1项目概况: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桂郴高速第4合同段项目部位于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四都镇。
项目路线全长93.661km;路线起点桩号为 K0+640,终点桩号为K94+300.727.其中,桂东县境内27.36km,资兴境内50.11km,苏仙区境内:16.20km。桂郴4标施工桩号为K18+044.834-K27+610含八面山东互通区(部分),线路长度约9.565km。合同造价约为15.92亿,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含:桥梁、隧道、路基、路面等,主要工程量为隧道2座,长度约7.998km,(天鹅山1#隧道长度约5.380km,天鹅山2#隧道长度约2.618km);桥梁6座,其中主线桥1座,互通匝道桥5座;预制梁板473片,20m预制T梁269片,30m预制箱梁132片,40m预制T梁72片;路基挖方约64.31万方,填方约70.89万方,弃方157.5万方(含隧道);落地互通1处。
2.2项目工期:项目工期3年
2.3项目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四都镇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2.1直接委托适用的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有效供应商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2.2其他需说明情况。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采购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暂定数量 |
计划交货 日期 |
交货地点 |
技术规格或质量标准 |
备注(包件号-若有) |
| 1 |
碎石 |
5-10mm |
吨 |
2550 |
2025.12.30 |
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桂郴4标 |
国家标准 |
|
| 2 |
机制砂 |
0-4.75 |
吨 |
1200 |
2025.12.30 |
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桂郴4标 |
国家标准 |
|
| 合计 |
吨 |
3750 |
备注:1.表格填写应完整,计量单位一致的招标物资填写合计项。
2.表格不应有空行,采购物资清单顺序编写应与采购方案物资清单一致
4.2结算方式:
1.乙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乙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甲方留存备查。
2.甲乙双方每月 15 日核对供货数量办理中期结算手续,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3.在甲方承建的工程如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缺陷,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从未付材料款及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无预付款。
4.3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有效期6个月),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2.支付起点及支付比例
①甲方自结算款项达到 1 万元时开始向乙方支付,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保持该固定额款项不予支付,供货结束时将该固定额款项一次性支付。
②中期支付:在上述第①项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 93 %(其中 60 天内支付 75 %款项、剩余18%款项根据项目计量情况支付)。( 7 %作为履约保证金扣除)
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③最终支付:本合同质量保证期满,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甲方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在收到乙方收款收据后60日内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3.甲方按照载明的乙方收款信息向乙方支付款项。除非甲方同意,甲方不接受乙方单方委托向第三方付款的申请,乙方仍执意要求委托甲方向第三方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向乙方支付全额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如业主未按时或未足额向甲方支付结算款,甲方可相应调整对乙方的中期支付、最终支付比例及期限,此时甲方不承担相应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4.4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内容。若有
(一)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过程中乙方因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并不予返还。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①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如有);
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供应材料;
③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四)因乙方违约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在当期材料结算款中扣缴补足,不足部分在下期结算中扣缴补足,直至补齐履约保证金。
4.5其他情况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推荐供应商的相关情况(注册资本金、资信、业绩等信息)、推荐理由(说明供应商具有承担直接采购事项的能力)等。
推荐供应商为高碑店市鑫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柒仟玖佰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4060463007U),该供应商正在与我项目合作,签订有地材采购合同,原合同采购数量17000吨,采购含税金额1688900.00元;经项目检测备案,该供应商提供骨料符合项目施工需求,且供应稳定,履约积极,经营效益良好。
现项目进行合同变更,碎石0-5增加2550吨、机制砂增加1200吨、石渣减少1250吨,共计变更增加采购数量2500吨,增加采购金额280850.00元,变更后合同含税金额1688900.00元。变更数量增加14.71%,变更数量未超过15%。
采购单位单位名称: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隧道工程公司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桂郴高速第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25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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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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