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总部及共享公司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项目
采购公告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1.采购条件
采购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院1号楼,北京市东城区安德里北街15号。2.2采购范围(采购编号:DNYZC-2025-12-10-015-01)采购范围:34台自动体外除颤仪(以下简称“AED")设备及立式柜,以及相关配套设备。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项目整体进度: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信息服务费:500元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1)应答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2)应答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应答人近36个月内(含,自响应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5)应答人(制造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如为提供综合服务的代理服务机构需提供设备生产机构的认证证书。
(6)应答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专项资格要求
(1)应答人应是同一产品/货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唯一应答人。
应答人如为设备生产机构,应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有效营业执照;
应答人如为提供综合服务的代理服务机构,应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同时需提供相关设备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营业执照以及与代理机构签署的授权书或合作协议;
应答人若提供进口产品,还须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通关证明;
以上均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2)应答人应具有自2022年1月1日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个类似项目的服务业绩应答人需提供相关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和签字页;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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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