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超诊断仪等2套医疗设备(BNQ25A00556)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1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BNQ25A00556
项目名称:彩超诊断仪等2套医疗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00,000.00元
最高限价:3,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 彩色超声诊断设备 | 2,100,000.00元 | 1 | 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 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 | 1,100,000.00元 | 1 | 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分包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分包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分包预留采购包预算总额的100%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应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分包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文件中提供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如果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根据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三部门贯彻落实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序号29,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被整合至营业执照。
分包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文件中提供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如果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根据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三部门贯彻落实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序号29,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被整合至营业执照。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2月11日 至 2025年12月18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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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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