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WZ2025ZB-TBYY-283
项目名称:太白县紧密型医共体心电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太白县紧密型医共体心电中心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太白县紧密型医共体心电中心建设项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6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软、硬件设备提供3年原厂质保;装修改造质保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太白县紧密型医共体心电中心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有关规定;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0)《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太白县紧密型医共体心电中心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状况证明: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信誉证明:提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7、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附页)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附页)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