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083202500024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0106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2-16 10:00:00,更正为:2025-12-29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2-16 10:00:00,更正为:2025-12-29 10:00:00。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8、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提供投标时的检测报告原件供采购人核验,若为虚假检测报告,中标人须承担合同金额三倍的罚金。更正为: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提供投标时的检测报告原件供采购人核验,若为虚假检测报告,则取消中标资格。
9、验收每批次货物时由双方现场随机抽样,并由采购人送至具有法定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若送检产品检测报告不满足本项目相关参数要求,采购人有权退回所有货物且中标人须承担由此合同金额三倍的罚金,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更正为:验收每批次货物时由双方现场随机抽样,并由采购人送至具有法定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若送检产品检测报告不满足本项目相关参数要求,采购人有权退回所有货物且中标人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0、不得提供再生膜,否则中标人承担合同金额三倍的罚金。更正为:不得提供再生膜,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11、经采购人抽检,如货物出现包装问题,则中标人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更换。如货物质量出现问题,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合同金额三倍的罚金。更正为:经采购人抽检,如货物出现包装问题,则中标人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更换。如货物质量出现问题,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3.2.商务要求
7(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侵害,包括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及由此产生的第三方法律责任等,乙方应对此承担不超过合同总额的赔偿责任。更正为: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侵害,包括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及由此产生的第三方法律责任等,乙方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隆昌市财政局。
隆昌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2-3911628。
隆昌市财政局地址:隆昌市滨江路3段64号。
隆昌市财政局邮编:642150。
隆昌市财政局联系人:吴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