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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110技防报警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 110 技防报警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110 技防报警服务项目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110 技防报警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SXZ25160

三、招标内容:

3.1 招标内容:采购廊坊市分公司全市110 技防报警服务,合同期1 年。服务价格包含更换硬件设备、系统等相关费用。项目按照折扣报价,采用框架+订单的方式采购,本次产品数量为预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订单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根据使用量结算费用,在合同期内依据框架合同签订订单。

3.2 标段划分:共设1 个标段,中标1 家供应商,备选1 家供应商。

包/标段 采购内容 预算(万元)
1 廊坊市分公司全市110 技防报警服务 50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标段”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标段”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按折扣报价,最高限价:单价限价的100%。投标人报价(含单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4.1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河北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自动丧失中标(成交)资格及签约资格;

4.2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3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4.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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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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