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中交(天津)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杞麓湖环湖截污工程片区化连通工程 EPC 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采购进行直接采购公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杞麓湖
建设规模:主要完成水系沟渠联通工程、生态调蓄塘构建工程、环湖截污沟基底修复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相关工作
2.2项目工期:180天
2.3项目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杞麓湖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租金按工程进度结算。每月25日,甲方持乙方签认的上个月进度结算证明办理结算,实际结算数量以乙方现场授权代表开具的完工证数量为准,结算总价款以乙方最终审计值为准。在双方办完结算手续后,乙方根据工程业主的付款情况向甲方支付租金。
4.2付款方式:乙方可以以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承兑/E信通方式支付租金。乙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租金时,甲方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且乙方不承担相关贴息费用。
乙方采取E信通等供应链融资产品支付合同款项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品。
乙方支付甲方租金前,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的开具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及时向乙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乙方查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在本条款中予以明确。
4.3(1)在甲方的结算资料被乙方审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且乙方收到发包人支付相应比例工程款后,每期支付的租金额为已办理结算额的80%,并在60日内支付。
(2)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由乙方审核通过后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所委托审计机构最终审计通过后,且发包人已支付乙方总包合同总价款97%后,根据审计结论,乙方向甲方支付至本合同价款97%,剩余合同价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甲方全面行保修义务无遗留质量问题,且发包人已支付乙方总包合同总价款3%的质量保证金后,将本合同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一次性全额返还甲方。
4.4其他情况: /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推荐供应商的相关情况:云南怡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机械设备租赁资质,符合本次招标要求。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28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家伟。经了解,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核心业务及主要业绩集中于机械设备租赁领域。拟将云南怡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单一采购对象。
六、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5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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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