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DL-FW[2025]-221-115
项目名称:长安区综治视联网补充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26,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区综治视联网补充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注:①提供财务报告的,内容至少包括审计报告、和“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且财务审计报告需通过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②提供资信证明的,必须提供资信证明全部页以及基本户信息(提供开户许可证或提供基本银行账户信息),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代替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3)法人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
(8)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财政部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