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潮惠高速软基路段综合处治工程项目经理部
沥青摊铺机租赁直接采购公示
(方案编号:SCFA00000077667)
一、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潮惠高速软基路段综合处治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沥青摊铺机(规格型号:福格勒2100-3L)租赁进行直接采购公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潮惠高速公路东接潮漳高速,西接惠莞高速公路,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潮州市古巷镇,途经潮安县、揭东县、汕头市潮阳区、揭阳市榕城区、普宁市、揭西县、陆河县、陆丰市、海丰县、深汕合作区、惠东县等11县区。主线全长246.852公里。
潮惠高速公路K1169~K1174软基路段位于关埠(榕江)大桥及金灶互通之间,中间存在下底大桥及灶浦大桥,以这两座桥梁为界限,可将软基路段分为三段。受软基路段工后沉降差异影响,潮惠高速公路现状K1169+011~K1174+814(建设桩号K27+900~K33+703)软基路段行车舒适性较差,纵横向不均匀沉降造成路面裂缝、超高排水系统、坡面急流槽破坏,雨水下渗会导致沉降及路面裂缝加剧。基于此,为了保证高速公路路基安全稳定及路面行车安全,广东潮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我司对K1169+011~K1174+814(建设桩号)软基路段进行处治设计,合同工期:113天,具体以下达开工令为准计算。
2.2项目工期:2025年9月-2026年3月
2.3项目地址:广东省揭阳市炮台镇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潮惠高速软基路段综合处治工程项目经理部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每月16日前,乙方给甲方提供上个月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机械设备使用情况表,甲方据此给乙方办理结算,若因乙方未能按要求给甲方提供结算资料,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少结算、推迟结算、少支付、推迟支付)由乙方承担。结算租期以甲乙双方签认的设备运转记录为依据,不足一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
4.2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 100 %(其中60天内支付100%款项)。
4.3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无。
4.4其他情况:无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徐州振翔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路桥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体育设施安装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工程用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
采购人拟确定徐州振翔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为项目沥青摊铺机(福格勒2100-3L)机械设备租赁商。
推荐理由:根据项目沥青混合料路面摊铺碾压施工需要,该机械设备租赁商在粤东地区自有路面摊铺碾压及其它施工设备可快速进场,且价格不超公司设备租赁限价,经机械设备现场考察,沥青摊铺机(福格勒2100-3L)设备状态满足项目沥青混合料摊铺碾压施工需求。
六、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5日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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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