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1101-JC-2026-004
1.招标条件
1.1新建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已由广东发改委《关于深圳外环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09〕41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外环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本项目田头山隧道二衬台车工装加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深圳外环三期项目,合同工期:54个月;合同金额8.845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外环三期K82+740~K84+790(ZK82+660~ZK85+147)互通及主线范围:路基、涵洞、隧道、绿化、环保(不含声屏障)、管理服务养护设施与房屋建筑、改路改河改渠、管线改迁(不含110kv及以上电力线改迁、(次)高压燃气改迁)等工程施工建设。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投标人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连续两年度(2022年、2023年或2023年、2024年)财务相关报表,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须在2026年1月4日9时30分开标前,完成针对本项目二衬台车的加工方案,并将其纳入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加工方案未编制完成,视为投标无效,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⑤加工方案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并由招标人出具正式书面审核通过意见书视为有效投标。
⑥对于未通过有异议者,可联系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异议出具意见书。
5.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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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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