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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防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

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安防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 项目名称:安防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HCJS-2025-106-02

  3. 项目概述:市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网点技防设备达到最新安防标准,确保金融安全。

  4. 采购内容及预算:拟采购1家供应商提供金融网点安防设备租赁服务,服务期限1年,预算29.8万元,据实结算。

  5. 最高限价:根据每个网点设备租赁、服务费用564.4元/月投标人以此报优惠下浮率(含税)。

6.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 年1 月至

今任意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有效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 年度经审计的无保留意见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如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有效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上应提供报名后至开标前时间段的截图或承诺,招标代理公司现场复核)

6.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 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应提供其股东构成情况明细,如供应商为上市公司的,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评标委员会要对投标单位股东构成情况进行核查,对投标单位有同一股东的,要深入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记录在评标报告中。(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10.中标供应商须在贵州邮政开立对公户,并且通过该账户进行结算,开户流程与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提供承诺在第一次结算前完成开户)

11.投标人需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详见《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2.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贵州省分公司列入全品类或项目所属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3.特殊资格要求:贵阳市、贵安新区及三县一市110 联网报警平台服务协议书或公安机关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或承诺。

7.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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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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