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CC-16J-LQGS-202512-001
本次招标项目中铁十六局集团雄安发展有限公司雄安儿童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雄安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工程需要的围挡材料的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询价采购。
一、项目概况
雄安儿童中心综合体建筑,项目位于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D01-08-18地块,东侧为渥城路,西侧为DN16路,南侧为雁翎大街,北侧为勤学街。总用地面积28818.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7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0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7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儿童运动空间、儿童演艺空间、儿童研究测评空间、儿童科创空间、儿童国际交流空间、儿童艺创空间、托育服务、研讨空间等。同步建设室外配套工程。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
2.1本次询价内容如下:
序号 |
包件名称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XAETZXWD-01 |
装配式围挡 |
2.5米高 |
米 |
748.64 |
中铁十六局集团雄安发展有限公司雄安儿童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 |
车板到货价;具体数量以实际验收合格为准。 |
2 |
装配式围挡 |
4米高 |
米 |
934.5 |
|||
3 |
基坑围挡 |
米 |
800 |
||||
合计 |
米 |
2483.14 |
注意:
1、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是包括所有费用的综合结算价,此报价包括人工费、运杂费、风险费、管理费、装卸费、安装费、验收费、人员保险费、税金及其它所有明示及隐含的费用。
2、上述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发货订单为准。
2.2、采购物资技术要求规格书
2.2.1、围挡技术要求规格书
满足国家相关执行标准,符合本项目设计标准需求。
三、验收方法及标准
3.1 验收方法:现场以检尺方式验收,每月20日对当月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供应商完成安装后,由项目工程部、计划部共同对已安装完成的装配式围挡进行计量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工程部出具已完工工程量计量单经项目领导审核后交至物设部,物设部凭计量单与供应商进行月度对账结算。
3.2 验收标准:采购人仅对外观和数量进行验收,并不免除成交供应商承担的质量保证责 任,进场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及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仍由供应商承担;对采购人提交的第三方检 验,成交供应商无异议。如经第三方检验存在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赔偿由此给采购单位造 成的一切损失。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所有报价:
4.1有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三家;
4.2最低报价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价格。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5.1结算
5.1.1围挡结算价格采用固定价格的方式进行结算。上月 21 日至本月 20 日为一个 结算周期,每月20日买方与卖方对本月所采购材料进行结算。
5.1.2每月下旬,买方按月和卖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货款结算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下 列文件,文件全部送达买方后十日内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5.1.3 买方收到5.1.2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作为支付的依据,每月结算时,买方将扣留该批物资价值3%的质量保证金,并在结算后6个月内分批次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价值97%的货款。质保期为每批合同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的6个月,剩余3%在质保期过后付清。买方按合同要求分批次向卖方支付货款,卖方充分了解买方资金状况,若买方延迟支付货款,买方不承担延迟期间的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
5.1.4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无息支付给卖方。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5.1.5当期货物当期结算,否则,买方有权拒绝结算卖方非当期票据。
5.2付款
卖方已知晓并接受买方财务付款审批流程,卖方应为买方正常提单、审批预留合理的时间,因卖方给付发票不及时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买方当月无法走完付款审批流程不能付款的,不属于买方违约,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铁建云信、铁建银信等票据支付。买方根据资金情况,有权使用票据(含各类商业承兑汇票、云信、铁建银信及其他金融机构供应链支付产品),进行材料款的支付,卖方应视同现金拨款无条件接受并合理使用,因卖方提前兑现发生的贴息等所有额外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如买方使用票据等非现款支付,所产生的贴息等额外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六、报价人资格及审查要求
6.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需为雄安新区当地注册的公司或在雄安新区成立的分公司或提供在雄安本地成立分公司并纳税在雄安本地的承诺书。
6.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询价物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6.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未出现违约及被监管部门通报等情况;本次询价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采购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报价单位。
6.5下列情形拒绝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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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