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鹤壁市14个乡镇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4个工业园区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两年运维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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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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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鹤财招标采购-2025-65 | |||||||||||||||
| 2、项目名称:鹤壁市14个乡镇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4个工业园区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两年运维服务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4,32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432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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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范围:对浚县屯子镇、小河镇、王庄镇、善堂镇、新镇镇、卫贤镇、白寺镇、黎阳街道办事处、淇县西岗镇、高村镇、北阳镇、朝歌街道办事处、淇滨区钜桥镇、大赉店镇14个乡镇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开发区科创中心、宝山经开区、浚县浚州、鹤淇产业集聚区4个工业园区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日常运维。确保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提供更加坚强的监测信息支撑,更加全面、客观反映乡镇环境空气质量,为及时发现污染热点、综合研判环境形势提供重要支撑。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全部内容。 5.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3资金来源:省级生态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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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两年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或相应的证明材料) 3.2信誉要求:对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供应商须作出承诺书。供应商应对其做出的资格信用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承诺不实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经调查核实后,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进行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进行投标。若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任意一种情况的视为同时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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