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油区注氮气服务(柴驱)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5110149FW0245号
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石油化工技术服务分公司 辽河油区注氮气服务(柴驱)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100%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石油化工技术服务公司承揽辽河油区的注氮业务,注氮高峰期时注氮设备和人员不足,预采用辽河油区注氮气服务(柴驱)的方式解决,协助完成注氮气服务。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360.00万元(含税,税率9%)。
招标范围:承揽方提供柴驱注氮设备、操作人员,负责生产运行、设备维修保养、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测、工艺连接、注氮工作量签认等。负责柴驱注氮施工全过程中的材料消耗及其他费用(除柴油外),其中柴油由招标方提供。最低氮油比为8.52:1(即1升柴油注8.52标方合格氮气);柴油消耗超出部分由投标单位承担,最终在服务费中扣除。提供的注氮设备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注氮量暂估为280万标方,注氮量及纯度以属地单位给予招标方结算确认为准。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提供柴油,现场施工组织、协调调度,QHSE管理等。
本招标项目按服务区域共划分为 二 个标包,两标包可兼投不兼中,具体如下:
标包1:辽河油区注氮气服务(柴驱)(曙光、特油、欢采、锦采等地):提供设备3套,计划金额180万元
标包2:辽河油区注氮气服务(柴驱))(兴采、高采、茨采、沈采等地):提供设备3套,计划金额180万元
暂估工作量
| 标包 |
氮气纯度 |
最高限价 |
暂估工作量 |
| 标包1 |
95% |
1.05 |
493120 |
| 98% |
1.25 |
906880 |
|
| 标包2 |
95% |
1.05 |
493120 |
| 98% |
1.25 |
906880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实施地点:辽河油区。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6.1 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2.6.1.1 SY/T 6610-2017硫化氢环境井下作业场所作业安全规范
2.6.1.2 Q/SY 02004-2016 油气井氮气排液技术规程
2.6.1.3 SY/T 6276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2.6.1.4 SY/T 6277 硫化氢环境人身防护规范
2.6.1.5辽河油田公司注氮气工艺措施管理规定(暂行)
2.6.1.6《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2.6.1.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6.1.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6.1.9《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2.6.2技术质量要求
2.6.2.1技术要求
2.6.2.1.1服从招标人管理,工作量由招标人统一分配,车辆、人员由招标人统一调派,如不服从管理视情节扣减工作量或终止承包商资格。
2.6.2.1.2制注氮车组设备、车辆性能良好,柴驱注氮设备额定压力35MPa;注入类工艺(如氮气驱),氮气纯≥98%,氮气排量≥600标方/小时;置换类工艺(如扫线)氮气纯度≥95%,排量≥1000标方/小时,检验合格,具备连续运行能力。
2.6.2.1.3对氮油比(注多少标方合格氮气消耗1升柴油)进行承诺,认同最低氮油比为2.6.52:1(即注2.6.52标方合格氮气,消耗1升柴油),否则为废标。氮油比承诺可在2.6.52:1的基础上按0.2的基数增加,即2.6.72:1、2.6.92:1、9.12:1、9.32:1、9.52:1、9.72:1以此类推,以此承诺氮油比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的依据,柴油消耗超出部分由投标方承担,最终在服务费中扣除。
2.6.2.1.4、施工前必须保证氮气车出口管线与套管闸门连接紧固,按施工设计要求进行试压。
2.6.2.1.5、注氮设备要自带气体流量计(按招标人指定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在注气时,如具备条件,招标方提供气体流量计,作为商品气交接计量依据,如招标方无法提供时,经允许采用投标方的流量计,作为交接计量的依据;同时制氮设备安装氮气纯度在线检测分析仪(由注氮气服务商自行配备,由招标方指定检定机构校验)安装在氮气车组出口,实现氮气纯度在线实时检测及数据存储。压力表等仪器仪表安装齐全,准确、灵活好用,且在有效期内。
2.6.2.1.6每标包最少配备9人,其中驾驶员兼操作人员最少6人,操作人员3人。驾驶员兼操作人员要具有B2或以上级别的驾驶证。并承诺,人员入场前要提供硫化氢证和野外人员HSE证件。以上人员不能超过55岁。(提供身份证,驾驶证、操作证的扫描件)。
2.6.2.1.7、做好注氮气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注氮施工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按招标方和属地单位要求办理各项手续,施工前要与现场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注氮气措施实施安全。
2.6.2.1.8、现场工作量以属地单位给予招标方结算确认的工作量为准,结算时必须附带现场签认单。
2.6.2.2质量要求
注入类工艺(如氮气驱),氮气纯≥98%;
置换类工艺(如扫线),氮气纯度≥95%。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0.1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10.2关键岗位人员和队伍要求
10.2.1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至少2年及以上油井注氮气、驱油等项目管理经验。(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不含开标当月)相关职称清晰扫描件及工作经历)
10.2.2每标包最少配备9人,其中驾驶员兼操作人员最少6人,操作人员3人。驾驶员兼操作人员要具有B2或以上级别的驾驶证。并承诺,人员入场前要提供硫化氢证和野外人员HSE证件。以上人员不能超过55岁。(提供身份证,驾驶证、操作证的扫描件)。
10.2.3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招标文件中附承诺书)
10.3主要设备要求
10.3.1每标包提供柴驱注氮设备不少于2套,设备参数要求:额定压力35MPa,氮气纯度≥98%,氮气排量≥600标方/小时;
10.3.2每标包提供柴驱注氮设备不少于1套:额定压力35MPa,设备参数氮气纯度≥95%,排量≥1000标方/小时。
提供设备照片、设备铭牌照片,自有设备提供发票,租赁设备除提供发票外还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涵盖项目工期),提供氮气纯度检验报告。
10.4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2年( 2024 年1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完成氮气注入类项目至少1 项。(提供业绩合同和结算发票,合同签订和发票开具时间均在此区间内)
10.5信誉要求
10.5.1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信息公告模块);
10.5.2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10.5.3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http://bid.energyahead.cnpc/)
10.5.4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附件)
10.6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或相同意思表示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其他组织如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服务商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盖公章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10.7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8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