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格盟岚县静兴高速光伏发电项目PC总承包招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M1401010786000460001),已由岚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格盟岚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格盟岚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拟在山西静兴高速公路沿线管理中心及收费站、服务区、公路边坡、隧道隔离带等闲置土地及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形式有地面(含边坡)分布式光伏、屋顶分布式光伏、光伏车棚等,同步配套电动汽车充电桩、相变蓄热系统、储能电池设备、综合能源管理系统等。项目拟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并网方式,建设装机容量为3139.65KW(最终容量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不分标段:
投标人负责完成格盟岚县静兴高速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地质勘察、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及设备材料(除甲供设备外)集成供货,除明确由招标人负责的事项外的其他工作(具体以现场应用场景需求为准),具体要求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发包人的要求。
2.3承包方式:PC总承包模式
2.4建设地点:山西省吕梁市岚县
2.5计划工期:
光伏发电设备: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全容量并网投产,计划工期均不超过180日历天。
充电桩设备: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充电站投入运营,计划工期均不超过9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
地质勘察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并达到招标人相关要求。
设备、材料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和本项目协议书及组成文件约定的标准、规范。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验收标准,满足设计及国家有关施工规程和规范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建筑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2.7 项目特点
(1)施工地点均在高速公路沿线,材料运输、机械进出场均需由高速公路主路进入,进出高速公路材料、机械、工程施工车辆、建设人员车辆需缴纳的过路过桥费用自理,出现超宽、超重、超高机械及车辆需进入施工现场的,投标人应自行协调高速交警及运营单位。
(2)高速公路施工需要办理涉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投标人应熟悉涉路施工的相关工程管理要求,做好与高速交警、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服务区管理公司等的对接沟通工作。
(3)在高速各收费站、停车区、服务区等区域施工时,投标人应符合高速公路运营的相关管理规定,不能影响各单位正常运营。
(4)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按照规定要求设置足够的安全标识标牌,因安全措施防护不到位造成的停工,承包人自行承担造成的所有损失。
(5)高速公路范围内的互联互通拖管穿越施工,投标人应取得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批,拖管穿越高速公路施工方案应报运营方审核批准。
(6)投标人应做好高速公路沿线的环境保护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不分标段: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案件记录。
3.4主要人员资格要求: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格盟集团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6日14时00分至2025年12月23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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