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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非在编人员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01-2541NM03C040

项目名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非在编人员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为了进一步做好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非在编人员的相关服务与管理工作,拟招标1家公司为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按照国家相关领域内标准执行。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采购人向供应商投保非在编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并按照约定缴费,供应商按照保单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包号

包内容

服务时间

实施地点

1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非在编人员补充医疗保险采购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采购人指定地点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由供应商提供每月至少一次各院区上门理赔服务,各院区包括但不限于本部院区、机场院区、北方院区、北部院区等。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按照合同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分支机构须经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3)投标人应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以下有效许可证之一:1)《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保险公司总公司提供);2)《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提供);3)《保险中介许可证》(保险中介机构总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4)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应提供总公司唯一授权。(5)投标人应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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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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