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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松原采气厂外围零散井天然气回收技术服务

吉林油田松原采气厂外围零散井天然气回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YT-GGSWZX-2025-FW-1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吉林油田松原采气厂。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投资+成本)已落实,该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了挖掘外围重点探井潜力,同时优化调整低压、低产井生产时率,最大限度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对松原采气厂德深35等预计12口井的天然气进行加工和销售。本项目金额为3231.36万元(其中加工费最高估算金额为696.96万元,销售费最高估算金额为2534.4万元)。本项目为定商定价不定量,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依据《吉林油田公司招标管理规定》(JLYT-QG-05-01-2021)B版第八条三款该项目属于依规招标项目。

2.1.1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3231.36万元(不含增值税)

2.1.2项目框架期限:自授标之日至20261231日

2.1.3 实施或交货地点:松原采气厂

2.1.4交货期:/

2.1.5运输方式:/

2.1.6交货方式:/

2.1.7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8质量保证期:/;

2.1.9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零散井天然气回收技术服务:对松原采气厂德深35等预计12口井,平均每口井日产量4000方的天然气进行加工和销售,根据井况及甲方要求,不具备回收条件的井可随时更换。

2.2.2标包划分:1个标包;

2.2.3中标人数量:每个标包拟确定2家中标人

2.2.4 工作量分配方案或原则:第一投标人60%,第二投标40%。如果有效投标人小于等于2家,只有1家中标。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10万元(¥10万元);

2.3.2履约保证金:/。

2.3.3服务费:无;

2.3.4价格调整机制:无

2.3.5样品检测:无

2.3.6其它要求:

2.4 考察:招标人保留对中标候选人现场考察的权利。

2.5资金来源:成本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商务资格条件

3.1.1法律:

3.1.1.1 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jsy.gov.cn)”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事业单位不须提供)。

3.1.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查询三商黑名单中的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三商处罚名单,在以上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登录“*”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

3.1.2财务

3.1.2.1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符合上述要求的审计报告;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单位,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新成立单位以及自然人,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3.2 技术资格条件

3.2.1安全

3.2.2

3.2.2.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含“天然气”)。具备《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含“天然气”)。

3.2.2.2提供工伤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涵盖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或提供商业保险,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入场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的相关保险资料,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施工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

3.2.3提供安全生产责任险或中标后承诺提供安全生产责任险证明。

3.2.4投标人如自有天然气专用槽车,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 3 类、2 类 1 项;如租赁的天然气专用槽车须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 3 类、2 类 1 项。

3.3.1专业

3.3.1.1人员。

投入项目的管理人员至少3名:包含主要负责人至少1名、安全管理人员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至少1名(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槽车驾驶员至少1人、押运员至少1人、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至少2人),提供以上人员工作履历以及身份证。

投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须提供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须包含“天然气”)。

槽车驾驶员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业项目代号为R1或R2)。

3.3.1.2设备及配套场地设施

投入项目要求配备天然气专用槽车1台,配备牵引车头至少1台,满足甲方供气需求。其中牵引车头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年度检验凭证;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天然气专用槽车,须提供资料:行驶证,营运证,设备年度检验报告,设备定期检验(大检)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3..4准入

具有天然气回收利用技术服务市场准入证;只须提供专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不须提法律、财务、安全、质量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或不具有天然气回收利用技术服务市场准入证;必须提供法律、财务、安全、质量、专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3.5 公共条款

3.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5.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5.4 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

3.5.5 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5.6 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

3.5.7 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无违法、无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承诺)

3.5.8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3.5.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说明:除有特殊说明外,本项目中“近三年”均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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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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