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05-ZXTC-G2025-0030 项目名称:尚沙路、尚书路、翰林路照明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124.051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4.051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工业(制造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等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三个自然月的公司(企业)除外 7.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三个自然月的公司(企业)除外 8.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三个自然月的公司(企业)除外 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10.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