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白桦林观澜(北区)项目
塔式起重机租赁询价函
1、采购条件
我单位承建的西安市经开区白桦林观澜(北区)项目,建设资金来自本项目业主。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白桦林观澜(北区)项目为采购人,项目所需塔式起重机已具备租赁条件,现对白桦林观澜(北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所需塔式起重机进行公开直接采购租赁,请供应商积极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西安市经开区明光路东侧规划路以东、滨河大道以南,占地面积41.33亩,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综合商业。规划总建筑面积约7.0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51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55万平方米。项目合同造价3.3亿,建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白桦林观澜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2.2、询价内容
2.2.1、本次租赁设备为塔式起重机,具体规格型号、交货地点、交货期、技术指标等详见下表: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暂定数量(台) |
暂定租期(月) |
交货地点 |
采购项目 |
交货期 |
备注 |
|
| 塔式起重机 |
6015-8 |
4 |
6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西安地铁14号线渭河南站东侧200米 |
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白桦林观澜(北区)项目 |
2025.12-2026.05 |
1、表内设备数量及租用期限以实际使用数量和使用时长为准,如实际使用数量有所增减,具体以所报租赁单价为准,结算以实际进场数量及时间为准。
2、塔吊品牌:国内知名品牌(优选品牌:中联、徐工、三一等)。接受满足不影响使用情况下的型号代替,如7020替代6515(具体由投标单位提供替代方案并说明替代理由)。
3、投标人负责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风速仪、防坠器、防攀爬装置、配电箱,并按中交二公局文件要求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且必须按文件要求及时接入集团安全监控平台(否则视为进场验收不合格)。
4、设备年限要求:要求所提供设备出厂年限必须在3年以内(出厂年限超过3年的设备,不得进场投入使用,投标时要提供投标设备购置发票、设备合格证,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将组织对投标单位的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如不能满足要求,将取消中标资格)。
5、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在设备使用期间每月结算一次,结算租期以甲乙双方签认的设备运转记录为依据,不足一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月租金除以30.5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结算金额以甲乙双方签认的运转记录为依据计算。
6、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中,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单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
3、采购编号:SCFA00000078062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发票,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4.2 主要技术性能: 出租方所提供的设备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承租方明确的具体要求。
①塔式起重机总计4台,暂定规格和租期详见报价内容。塔式起重机要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要求,塔式起重机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要求。
②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配备由出租方负责,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承认颁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出租方须安排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安全检查、维修保养。
③设备进出场费:包含设备进出场运费、设备安拆费(含安拆过程吊装设备(50吨及以下吨位吊车)费用)、防雷接地、电阻接地,基础设计及基础预埋件费用、检测取证等及资质资料费用。基础及基础预埋件由出租方提供图纸、预埋件等,并负责安装技术指导,承租方负责基础施工;设备安拆由出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检测取证及检测应包含设备全部资质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成后出租方办理取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墩柱附墙预埋钢板材料及预埋人工由承租方提供。附墙及自由高度外的标准节费用另行报价协商。
④用电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负责承担塔吊基础部分配电箱电缆。其余部分由出租方负责。
4.3 具有从事采购物资的生产及销售资质,生产和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具有可靠的供货保障能力,信誉可靠。
4.4 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能够保证供货时间,近3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履约方面或运输能力方面的诉讼案件。
4.5 本次公开直接采购租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4.7 投标人须为国家合法纳税人,所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报价单中标明税金及税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8 供应商企业类型不得是个体工商户,此类供应商参与报价的,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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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