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泽县冀氏镇白村农村道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ZJZX招【2025】011号)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泽县冀氏镇白村农村道路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HZJZX招【2025】011号)已由安泽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安行审发[2025]2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安泽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安行审发[2025]2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安泽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人为安泽县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安泽县冀氏镇。
2.2项目总投资:9475.4411万元,本次招标金额:68.0387万元。
2.3项目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3km,K0+000~K0+700段采用三级公路,设计速度 30km/h,路基宽度7.5m的标准建设;K0+700~K3+000段采用四级公路(Ⅰ类),设计速度15km/h,路基宽度7.5m的标准建设。全线采用双向两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沁河大桥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排水防护工程16063m³,沥青混凝土面层20817㎡,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817㎡,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20817㎡,桥梁1座(桥梁全长 412m,桥宽24.5m,中心桩号K0+208,跨径组合2×9m+3×50m+8×30m,结构类型为现浇实心板+预应力砼T梁),涵洞2道,平面交叉4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排水防护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工程等(桥梁全长412m,桥宽24.5m,中心桩号K0+208,跨径组合2×9m+3×50m+8×30m,结构类型为现浇实心板+预应力砼T梁),涵洞2道,平面交叉4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排水防护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工程等。
2.4招标内容与范围:安泽县冀氏镇白村农村道路建设项目的全部监理工程内容及后续相关服务。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2.6监理服务期限:总监理服务期限:36个月(1080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12个月(3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72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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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近五年内(2020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新(改、扩)建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监理(须同时包含道路、桥梁)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20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一项新(改、扩)建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监理业绩(须同时包含道路、桥梁)。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①投标人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或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被评为D级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
②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⑤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或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为准)
⑦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今)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因重、特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或在山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并受到通报。
⑧投标人在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中发生严重不良履约行为。
⑨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今)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⑩投标人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⑪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第1.4.4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情形。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8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24日23时59分。
(2)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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