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新华电力艾特风电一期、二期机组沉降观测服务-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新华电力艾特风电一期、二期机组基础沉降观测及塔筒垂直度观测服务
- 项目编号:XHSL-CGB-25-03219
- 服务时间:
(1)艾特风电场一期16台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沉降观测和风机塔筒垂直度均观测1次,暂定于2025年12月观测一次,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艾特风电场二期16台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沉降观测和风机塔筒垂直度均观测3次,观测暂定于2025年12月、2026年6月、2026年11月各观测一次,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 服务地点:山西省忻州市艾特风电场。
- 工作范围:
- 对艾特风电场一期、二期32台风力发电机组进行沉降观测及塔筒垂直度观测;
- 其余工作范围详见附件1《山西艾特科创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二期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沉降观测及塔筒垂直度观测服务技术规格书》。
- 质量要求:
- 为保证最终成果的质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报价人作业人员对所有成果进行自查或互查,并均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 要求报价人针对本项目的检查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杜绝质量问题的出现。各级检查应遵循“规程”、“规范”、“标准”及“技术设计”的具体要求,由具备检查资格的专职检查员来实施,各级检查必须独立进行不得省略、替代或颠倒顺序,做好质量检查记录;
- 测绘成果资料初步整理完成后,必须进行最终检查。最终检查时在室内对所有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并抽取有代表性的部分样本资料到实地进行检验,并对测绘成果产品进行综合评定;
- 其余质量要求详见附件1《山西艾特科创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二期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沉降观测及塔筒垂直度观测服务技术规格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报价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自2022年12月1日至今,报价人应具有至少1个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沉降观测或塔筒垂直度观测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签字页、服务内容页,未体现合同签署日期的视为无效;有效合同业绩的签署日期应为2022年12月1日之后);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本询比文件及附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与本节不一致的,以本节要求为准。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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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