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三批集中招标(基建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第三批集中招标(基建项目)
招标公告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项目单位,具体详见各标段招标文件。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 序号 | 标段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D03-01梨树风光制绿氢生 物质耦合绿色甲醇项目工程 质量检验检测服务 | 项目地点: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境内 建设规模:电解水制氢0.975万吨/年,合成甲醇19.72万吨/年。新能源部分 建设风电装机40万千瓦(30万千瓦自发自用,10万千瓦上网),新建一座220kV 升压站,配套建设10MW/20MWh储能。 服务期限:梨树风光制绿氢生物质耦合绿色甲醇项目计划2025年8月开工, 2027年5月新能源部分投产,2027年6月化工部分产出甲醇。本合同服务期限 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服务后 止。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 2. | D03-02大安风光制绿氢合 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制氢 合成氨部分)碱性水电解制 氢设备采购 | 项目地点: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两家子镇。 建设规模:建设50套200Nm/h的PEM制氢设备,36套1000Nm/h碱液制氢设 备,建设20000Nm/h的空分装置、建设一套年产18万吨合成氨装置、储氢、 储能装置及相关公辅设施,设计年制氢量3.2万吨、合成氨18万吨。 |
2.2招标范围
| 序号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及数量 | 服务期限/工期 | 招标信息 |
| 要求/交货地点 及交货期 | 服务费(元) | ||||
| 1 | DNEB-XM-20 26-2-Z-03- 01 | D03-01梨树风光制绿 氢生物质耦合绿色甲醇 项目工程质量检验检测 服务 | 梨树风光制绿氢生物质耦合绿色甲 醇项目工程建设原材料、成品、半成 品、构配件、施工过程质量、工程实 体质量等需纳入工程评定、永久性竣 工档案资料的所有工程质量检验检 测服务项目。投标人负责检验检测项 目的采样、抽样、取样、样品标识与 保存、送样、现场(试验室)检测、 数据分析与判定、报告编制与反馈、 档案归档等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全过 程服务。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 自项目开工之日 起至项目全部工 程通过竣工验收 且按合同约定完 成全部服务后止。 实际开工日期以 招标人通知为准。 | 1000 |
| 2 | DNEB-XM-20 26-2-Z-03- 02 | D03-02大安风光制绿 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 目(制氢合成氨部分)碱 性水电解制氢设备采购 | (1)成套设备内的1台额定工况下 实测产氢量1000Nm3/h碱性电解槽、 1套1000Nm3/h气液分离撬块,1套 1000Nm3/h氢气纯化撬块,其中纯化 撬块氢气出口压力为1.6MPa(G),1 套IGBT整流器(水冷冷却),1套整 流变压器(含低压侧至IGBT整流器 母线桥)含直流连接铜排)、电气及 仪表系统(含现场及远传仪表、在线 分析等)、初装及调试所用药品及材 料(包括但不限于KOH、分子筛、催 化剂等)、安装工具及材料、专用工 具及辅助工具、备品备件等;所有撬 装设备接口位置采用法兰连接,并由 投标方提供配对法兰、垫片及紧固件 及撬块间联络管道阀门等且所有设 备应在预制舱内,要求提供预制舱。 (注:额定工况指1atm,0℃,实测 产氢量为质量流量计法,在纯化出口 测得的产氢量); (2)成套设备范围内的基础设计 (3)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元件的选 择、设计、制造、试验(包括工厂监 督、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 验)、提供图纸资料、供货、包装、 运输、交货、卸货、越冬防护(投运 前)、保管、安装指导及问题解决、 调试指导及问题解决、试运行指导及 问题解决、配合验收和质量保证; (4)提供培训、科研配合、技术文 | 自招标方通知供 货,内完场 施工进度需求, 实际开始供货时 间以招标人通知 为准。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 1. | D03-01梨树风光制绿 | 1.基本资格要求: |
| 氢生物质耦合绿色甲 |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 |
| 醇项目工程质量检验 |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 |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
| 序号 | 检测服务 | 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 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质 |
| 页); | 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以“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网站 (http://cx.cnca.cn)或相关认证机构网站查询为准,未被列入暂停、撤销状 态。)(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 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 期内;未被列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及以上资质 (专项资质检测专项至少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 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检测),并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检 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证书; (2)投标人近24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 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 具有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 路工程检测各1个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盖章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履约完成时间 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 项目负责人姓名页、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2. | D03-02大安风光制绿 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 项目(制氢合成氨部 分)碱性水电解制氢 设备采购 | 1.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 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 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质 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以“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网站 (http://cx.cnca.cn)或相关认证机构网站查询为准,未被列入暂停、撤销状 态。)(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 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 期内。未被列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 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对于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家3C认 证; (2)近18个月不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应具有至少1项单体电解槽产氢量≥1000Nm3/h碱性 |
|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 水电解制氢设备供货并完成调试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发票(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设备数量 等)、签字盖章的供货设备调试验收报告或性能考核报告等证明材料,发票等不作 为业绩调试验收报告替代); (4)投标电解槽应为投标人自主制造,不允许分包,系统设计、IGBT整流器(水冷 冷却)、气液分离撬块、氢气纯化撬块、整流变允许分包,分包商为上述设备的生 产商,不允许代理,应满足下列要求,否则否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1)设计分包:整套碱性水电解制氢系统的设计分包单位应具有压力管道设计 资质(GC1/GC2),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文件; 2)水电解制氢设备的IGBT整流器(水冷冷却)生产商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及 质量保证体系,且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验收时间为准)具 有至少1项电解水制氢设备IGBT整流器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 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的供货设备开箱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3)气液分离撬块的生产商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压力容器 制造,固定式压力容器中、低压容器及以上(D、A1、A2均可)的证书,或压力容器 设计,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的证书;且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止,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气液分离撬块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 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设备主要技术 参数、设备数量等)、签字盖章的供货设备开箱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4)氢气纯化撬块的生产商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压力容器 制造,固定式压力容器中、低压容器及以上(D、A1、A2均可)的证书,或压力容器 设计,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的证书;且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止,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氢气纯化撬块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 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设备主要技术 参数、设备数量等)、签字盖章的供货设备开箱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5)整流变的生产商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 认证证书;提供与所招标型号相同/相近的、有效的变压器型式试验报告,报告应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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