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31-HAJS-G2025-0003 项目名称:“市政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等四个项目甲供材(再生级配骨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0元/立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市政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城区雨水管涵及闸站改造工程、老城区片区排涝治理工程、市政供水管道改造工程所需的再生级配骨料,由采购人负责采购(甲供材料),暂定采购约3万立方,最终以实际用量为准。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四个项目全部完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 2.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一)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_%,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__%(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_%,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__%(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33条。 特别说明: (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供应商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①企业声明函;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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