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东站站房及相关工程项目经理部A组料、A组料加工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编号:ZTSJ-XADZ-2025-036
1.谈判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东站站房及相关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经建设单位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采购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东站站房及相关工程项目经理部,采购组织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东站站房及相关工程项目经理部,对本项目所需A组料、A组料加工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标段为西十正线及车场(DK3+399.423~DK5+100)、西康正线及车场(XYDK3+400~XYDK5+100)、改建西康线普速场(GK36+358~GK38+062)段落,线路长度1.7km。
分别为:改移道路3.623km/2条;路基1.7km;涵洞1324.94延米/5座;站场行包通道10736.59平方米;站房范围基坑开挖、站台墙2380米,综合管沟1025米,接触网基础419个,防护栅栏564延米。工程造价约5.3亿元。
计划工期36个月。开工日期为2022年12月10日。
2.2谈判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3.1.A组料竞争性谈判要求谈判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采购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贸易商。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或贸易商需具备满足相应产量需求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贸易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执行标准TB10751-2018《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A组料的各项指标参数应完全符合该标准,同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贸易商,生产厂家具有合法有效的开采证件与之相关的必备证件,贸易商需是供其所供A组料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的开采证件与之相关的必备证件。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和贸易商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合同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等)至少1份;2(4年12们月后新注册公司;无供货业绩的响应供应商需出具供货质量保证承诺书。
(6)履约信用:谈判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12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12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12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12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谈判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12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谈判供应商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要求: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谈判采购活动;②不同谈判供应商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谈判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谈判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谈判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贸易商投标,生产商和贸易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A组料加工竞争性谈判要求谈判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采购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贸易商。
(2)生产能力要求:项目部提供原材料,运输至加工场地,加工单位加工完毕后运输至我方工地,加工商生产设备需满足日产能3000吨以,月产能10万吨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加工制造厂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A组填料加工要求最大粒径≤60mm,细粒含量小于15%,必须为良好级配,并符合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2016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加工、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23年或2024年供应业绩(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加工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无加工业绩的响应供应商需出具加工质量保证承诺书。
(6)履约信用:谈判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11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11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11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11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谈判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11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谈判供应商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l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要求: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谈判采购活动;②不同谈判供应商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谈判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谈判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谈判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贸易商投标,生产商和贸易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
3.4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谈判文件将会被否决。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
3.5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本次谈判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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