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石化公司重整及加氢装置炼油结构优化工程项目保险(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SSH-FW-CW-2025-107-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抚顺石化公司重整及加氢装置炼油结构优化工程项目保险(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抚顺石化公司重整及加氢装置炼油结构优化项目工程保险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项目概况:利旧搬迁锦西石化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部分设备设施(不包含7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利旧搬迁大连石化加氢反应器,建设抚顺石化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含4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6万标立/时PSA装置),18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20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适应性改造,改造0.6万吨/年瓦斯气脱硫单元,新建5吨/时酸性水汽提单元,储运系统及厂区管带及热力管网改造等。
服务内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实施地点:石油二厂、石油三厂、烯烃厂、乙烯部、合洗厂。
实施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28年11月30日
商务计价方式:固定总价。
项目概算:241万元(最高限价241万元)。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
(1)、招标范围:
项目估计可保合同价值人民币114799万元(不含税额),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等永久性工程,临时性工程、临时设施、设备、 原材料、消耗性材料和周转性材料等工程材料以及其他由业主保管或负责的财产等。(包括进入现场所有用于工程设备材料,但自有施工机械设备除外)。具体保险条款措辞将遵照保险法、保险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管局备案的条款。保险费将通过招标确定。
(2)、共保体组成
抚顺石化公司重整及加氢装置炼油结构优化项目工程保险采用共保形式。其中首席保险人(即中标保险公司)承保份额50%,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股份公司2025年度商业财产保险集中管理工作总体安排的通知》的要求,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油专属”)作为本工程项目保险的共保人,不参与本工程项目保险的投标,按照首席保险人(中标保险公司)的费率和保险条件,承接此项目50%的份额。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营业范围等信息截图)。 2、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中国石油2024-2026年度商业财产保险公司准入名单”中的公司,须为省级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授权的下属机构,本项目不接受同一法人下属两家及两家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三年度财务报表,报表中净利润为正或负债合计/资产合计<1)。 4、信誉要求: ①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保险质量问题;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抚顺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 5、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须提供天眼查www.tianyancha.com中股东和主要人员信息截图) 6、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保险方案 7、其他要求:1)、不允许联合体投标;2)、不许分包、禁止转包。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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