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铁路物流中心装卸设备智能管理及AI智能防撞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XYZB25-827 )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铁路物流中心 委托,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铁路物流中心装卸设备智能管理及AI智能防撞系统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开户许可或证明;
3、近三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三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5、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近三年国内类似业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组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9、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近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13、报价人须同时提供并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B级及以上(许可项目中含流动式起重机修理)证书;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项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包含叉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包含叉车],提供上述许可证件原件现场备查(扫描件、复印件均无效)。
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