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在建项目河南省新乡市金谷东方广场三期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新乡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新乡市金谷东方广场三期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设备物资管理规定。本项目室内电梯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21〕419号);
(9)《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21〕420号);
(10)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新乡市金谷东方广场三期项目,位于河南新乡境内,合同工期:29个月;合同金额40000万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4#楼建筑面积38423m², 9#楼建筑面积26420.48㎡;10#楼建筑面积28278.13m²;5#楼建筑面积38008.53m²;19#楼建筑面积1010.92m²;地下车库剩余建筑面积剩约27326.54m²(其中人防面积10938.3m²);地库上2#、4#楼商业,建筑面积1661.35m²。
2.2招标内容:2#楼、4#楼、5#楼、9#楼、10#楼室内电梯采购(包件划分、需求数量、技术标准、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附件1),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室内电梯采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至开标前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在最近三年(2023年年1月1日至开标前)内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未被国铁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及所参与包件集团公司列入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两份。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包含与其存在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的单位)。
(2)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书等。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是生产厂家,注册资金1000万及以上,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并且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投标人必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生产能力证明:室内电梯采购年产量不得低于30万方,具备2条及以上生产线,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生产厂家须提供取得有效的预拌室内电梯和载货电梯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试验室具备原材料及室内电梯和载货电梯检测的能力。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三年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
(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