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医院新城分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机械停车工程招标公告
赤峰市医院新城分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机械停车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赤峰市医院新城分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机械停车工程 已由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赤峰市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赤峰市医院新城分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机械停车工程
2.2建设地点:铁南大街以东、大新地路以南、木叶山大道以北、支一街以西;
2.3招标规模:一期工程地下一、二层机械停车位,采用悬臂二层升降横移停车设备,容车规格长*宽*高一层为5000*1900*1750mm、二层为5000*1900*1550mm,其中标准车位897位,窄车位67位。具体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项目计划投资:1059.0919万元
2.5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K1504012025112001001001 | 标段名称 | 赤峰市医院新城分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机械停车工程 |
|---|---|---|---|
| 招标范围 | 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1059.0919 | 工期(日历天)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以下资质能力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授权书,还须提供制造商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且直接负责安装的应具备代理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子项目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不直接安装而采用制造商负责安装等相关工作,须在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中明确相关工作内容及质量、安全等保证内容。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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