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四川石化建筑垃圾清运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40-FW1488-01
本招标项目是中国石油四川石化建筑垃圾清运,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垃圾清运。
- 招标范围为:四川石化公司厂区范围内(含污水处理厂)建筑垃圾,运输至彭州市政府规划场地的清运服务工作,及甲方委托的与建筑垃圾清运相关的其它事项。
- 服务内容: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范围内(含污水处理厂及火炬气系统装置)工程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输工作。
- 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67元/m³(含税)合同暂估价(含税):350万元。合同暂估价为350万元(含税),投标人报建筑垃圾清运及相关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垃圾装车(建筑垃圾堆放场由乙方提供装车机具,项目施工现场由甲方提供装车机具)、运输费、消纳处置费、措施费等相关全部费用。
- 装车地点:四川石化公司主厂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污水处理厂、火炬气系统装置界区范围内。
- 处置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规、技术标准或当地政府文件规定。
- 合同实际履行金额(实际清运方量×中标综合单价)≥合同暂估价时,合同终止。政府更新《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后,投标人未在名录中,合同终止。
- 报价方式:综合单价报价,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转委托。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按照《成都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本次投标单位必须是《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中备案地在彭州市的运输公司。
*3.4投标人承诺
3.4.1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处置方案或者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发生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4.2贮存、处理建筑垃圾过程中,根据彭州市环境保护局的要求,选择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方式和设施,防止扬散、流失、渗漏和其他污染,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3.4.3按实填写《四川石化建筑垃圾转移联单》,配合招标人做好清运计量工作。
3.4.4不得将未经处理的建筑垃圾及其附属物直接转卖。
3.4.5在履行本合同期间,要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3.4.6不得将中标的业务分包、转包或变向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实施,若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利解除合同。
3.4.7运输公司必须按照政府规划的路线行驶,车辆出四川石化公司厂区以外接受政府单位监督检查。政府环保处罚、企业交通事故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4.8接到招标人委托后,投标人需承诺几天开始组织清运,既承诺响应时间。承诺响应时间不应高于7个日历日。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5.2 投标人 2021 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5.3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5.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5.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3.5.6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5.1-3.5.2条款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3.5.3-3.5.5条款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6业绩要求:
2022年至今,投标人需至少有一项建筑垃圾(或土石方)清运业绩(业绩时效已合同签订日为准)。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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