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人
1.1采购人: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动车段
1.2采购人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傍海中路6号青岛动车段
1.3联系人:崔先生
1.4联系方式:0532-82088221,15092022288
2.招标代理机构
2.1单位名称:济南中铁物资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57号成丰大厦8楼813
2.3单位邮编:250001
2.4联系人:张女士,马女士
2.5联系方式:0531-82429658,0531-82428340
2.6电子邮箱:420231101@qq.com
3.采购项目的包件号、包件名称及内容
3.1包件号、包件名称
包件1(2026年青岛动车段青岛地区交通班车服务)
包件2(2026年青岛动车段济南地区交通班车服务)
包件3(2026年青岛动车段临沂地区交通班车服务)
包件4(2026年青岛动车段青岛地区建筑消防设备设施维保)
包件5(2026年青岛动车段济南、临沂地区建筑消防设备设施维保)
包件6(2026年青岛动车段动车组管理信息系统维保)
3.2采购明细:
|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车型 (数量) |
规格型号 |
本年计划使用天数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 1 |
2026年青岛动车段青岛地区交通班车服务 |
50座 |
车龄应不超过5年或行驶里程在15万公里内 |
365(普集路为248天) |
合同约定期限 |
青岛动车段青岛地区 |
| 2 |
2026年青岛动车段济南地区交通班车服务 |
24座 |
车龄应不超过5年或行驶里程在15万公里内 |
365 |
合同约定期限 |
青岛动车段济南地区 |
| 3 |
2026年青岛动车段临沂地区交通班车服务 |
24座 |
车龄应不超过5年或行驶里程在15万公里内 |
365 |
合同约定期限 |
青岛动车段临沂地区 |
| 4 |
2026年青岛动车段青岛地区建筑消防设备设施维保 |
1包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 |
合同约定期限 |
青岛动车段各动车所、存车场 |
| 5 |
2026年青岛动车段济南、临沂地区建筑消防设备设施维保 |
1包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 |
合同约定期限 |
青岛动车段各动车所、存车场 |
| 6 |
2026年青岛动车段动车组管理信息系统维保 |
1包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 |
合同约定期限 |
青岛动车段各动车所 |
注:
1.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包件投标,所投包件内明细不得遗漏或更改,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在取得招标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本项目而弃权的,应在本项目开标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并说明不能参加的原因,弃标函扫描件发送邮件至代理机构(420231101@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弃权的包件号)。
3.3资金来源:单位成本
4.采购依据:
包件1-3:2025年11月10日党政联席会;包件4-5:2025年11月13日党政联席会;包件6:2025年11月3日党政联席会。
5.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项目编号:JTZB2025FW-465
8.供应商资格要求:
8.1交通班车业务外包项目(包件1-3):
8.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或分公司资格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应具有符合汽车业务外包服务要求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使用性质均为营运车辆(带营运证),5年内无重大事故。
8.1.2.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8.1.3.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1)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不在国铁集团、济南局集团公司、青岛动车段通报整改期限内。
(2)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方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
(3)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查询。
(4)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方式: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
(5)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查询。
8.1.4.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8.1.5.能够提供详细且可行的运行方案、保障方案及应急措施,包括特殊天气、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能够提供详细且可行的运行方案、保障方案及应急措施,包括特殊天气、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发生车内及上下车的人身伤害,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班车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乘客发生意外伤害时,医疗费用班车公司先行垫付。
8.1.6.所有包件不允许拆包,否则按废标处理。
8.2建筑消防设备设施维保项目(包件4、5):
8.2.1.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可查询到,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证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8.2.2.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8.2.3.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提供近2年(2024-2025)内消防设备设施维保业绩不少于2项(中标通知书、合同等)。
注:业绩证明材料可以为:合同/订单,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业主证明等。
8.2.4.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存在以下行为的投标人将被限制参与本项目:
(1)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在(投标截至日前)近一年内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5)投标人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以“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供应商处理通报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被列入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不合格名单。
8.2.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2.6.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8.2.7.本项目所有要求的投标方资质证明文件,报价时需携原件备查。
8.2.8.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8.3动车组管理信息系统维保采购项目(包件6)
8.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8.3.2.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8.3.3.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方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
8.3.4.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查询。
8.3.5.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方式: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
8.3.6.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查询。
8.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以“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供应商处理通报查询结果为准);
8.3.8.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不合格名单。
8.3.9.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提供承诺书)。
8.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中投标。
8.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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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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