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工]轻客公司8.5米产线改造激光分包项目招标公告
| 一、项目概况 | |
| 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将8.5米及以下公交产品转移至轻客公司生产,但钢材下料、地板下料和机装能力等不足。使轻客公司硬件具备日产20台8.5米以下车型的能力,具备高强钢自动切斜能力、具备PVC地板自动下料能力、提升高位机装能力、提升8.5米车型与产线的匹配能力,满足8.5米车型的投产。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轻客公司8.5米产线改造激光分包项目 | |
| 2、项目类别:货物类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采购内容:购置1台二维激光切板、1台三维激光切管、50台NBC-350焊机、1台地板下料设备、1台发动机高位机装车、1台四柱举升机和改造3个空调平台。 | |
| 5、预算金额:216.0万元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在有效期内。 2、企业具有整机设备设计制造、销售资质;机械零部件加工;机电产品销售;激光类装备等。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成立时间满三年(即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须满三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4、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具有全面履约的能力,能提供相关信用等级和完税证明。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能力,具有较强实力和良好信誉;企业需提供最近半年完税证明、信用证明材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代码证+征信报告)。投标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投标人需提供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可从电子税务局查询截图,需加盖公章)。 8、投标人需提供企业对外担保说明(写明贵单位对外有无对外担保和质押业务,需加盖公章)。 9、投标人无招标违规、谎报年度报告信息、提供虚假资质资料等行为或其他行政处罚记录。 10、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非重工集团员工及其亲属。 11、投标人没有被山东重工集团列入黑名单。 12、投标人具有较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 13、投标人须认可招标人的工作指令,包括节、假日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要求。 14、投标人因自身瑕疵行为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拟投标人必须是最终投标单位和签订合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已中标项目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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