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钢支撑、脚手架租赁,彩钢棚、成品钢构件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SJF(招)2025-07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Ⅱ标项目,项目业主为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施工单位为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现施工所需的钢支撑、脚手架租赁,彩钢棚、成品钢构件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为本次采购业务的招标组织单位,负责全过程业务的组织工作。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苏州东站的南端S7基坑,起讫里程:DK66+1006~DK66+370.3,基坑全长269.7m,宽度19.7m~81.4m;开挖深度31.2m~36.6m。为地下三/四层异形岛式车站,S7基坑采用明挖顺作法施工,局部采用铺盖法(下穿江韵路段),南端设置苏州东隧道盾构接收井,北侧扩大端东西两侧为如通苏湖和苏淀沪城际铁路盾构接收井。
项目规模及工期:7.4亿元,计划工期760日历天(25个月)(计划2024年6月30日~2026年7月30日)。
项目位置: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
2.2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见“招标公告附表”。
采购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施工结束。
2.3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投标人条件要求
3.1通用条件(1)资格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机构,具有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经销商;②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2)商务要求
①不接受曾被我单位和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录”内的供货商,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委员会投标截止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s://www.gsxt.gov.cn/index)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②不接受与我单位及关联单位合作时发生如下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蓄意短线合作、见好就收,短期供应后未经过正常沟通渠道反馈问题,直接向上级单位或政府信息平台举报或投诉的;签订延期支付协议后仍发生投诉、举报等行为的;为达到目的,不惜颠倒是非、捏造事实,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实内容和虚假情况的;采取缠访闹访、集体上访、聚集滋事、工地阻工等非正当手段索取欠款的;因欠款提起法律诉讼,索取高额违约金、高额利息或采取查封账户等过激行为的;中标公示阶段凭空、虚假投诉的,以各种弄虚作假方式干扰正常采购秩序的;通过其他非正当行为引发媒体炒作,影响施工生产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通过恶意举报导致集团公司、公司利益和名誉受损的。
③若属于专利产品需要提供专利证书或专利授权,能满足国家关于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2专业条件见“招标公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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