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CY(2025)1210-CG
项目名称:陕西麟游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陕西麟游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咨询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 服务类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麟游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咨询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麟游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咨询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2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2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
(7)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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