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M[2025]ZC022
项目名称:中共毕节市委党校新校区食堂服务保障项目
项目序列号: B-20251222-000013-0
预算金额(元):3600717.97
最高限价(元):3600717.97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中共毕节市委党校新校区食堂服务保障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600717.97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中共毕节市委党校新校区食堂服务保障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服务期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身份证明性文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性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及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任意时间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出具的未拖欠税收的证明材料(以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证明材料为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以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税务机关印章的凭证为准);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对列入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投标人,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①提供公告发布当日至开标前任一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的完整清晰信用信息报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②提供公告发布当日至开标前任一时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完整清晰查询记录截图”;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本项目专门(100%)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为 60%。供应商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供应商为中型企业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及承诺在中标后,将采购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60%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应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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