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基本灭火机具装备、森林消防应急救援装备设备采购标段)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10-522700-04-01-872823
招标项目贵州省黔南州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基本灭火机具装备、森林消防应急救援装备设备采购标段)(项目名称)已由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黔南林复〔2025〕43号文(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资源调查监测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贵州省黔南州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基本灭火机具装备、森林消防应急救援装备设备采购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地址:黔南州都匀市、福泉市、瓮安县、贵定县、龙里县、惠水县、长顺县、独山县、三都县、荔波县、平塘县、罗甸县等12个县(市);
2.2招标工程项目的情况:采购购置基本灭火机具装备(包括:灭火机240台、灭火水枪2400支、移动水泵灭火系统168台、动力水枪240台、油锯60台、割灌机60台、移动水池72个);森林消防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包括:数字集群手持终端280台、便携式消防水泵75台)(具体详见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①项目总投资:6650万元。本次合同估算价约8629710.00元。
②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全部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保修期后的维护、配件供应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及其它伴随服务。
③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④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后30日历天内将货物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交付招标人正常使用。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投标人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不缴纳社保及免税、不缴纳税收的投标单位提供由社保部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5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3.6信誉要求:(由投标人提供网页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查询有效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网页截图须有网页自带时间),开标后至评审结束之前在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办公室,在招标人及监督单位监督下由代理机构现场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按照投标先后顺序进行查询并截图,如投标人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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