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贵州能源大方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已由贵州省能源局以黔能源审〔2025]2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贵州能源集团大方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该厂址地处大方县县城西南约10km的顺德街道新铺社区附近,在华电大方电厂东北侧,厂址以西约1km有织毕铁路通过、约1.5km为白甫河对江河段由北向南流过,以东约1km为贵毕高等级公路南北向通过。
2.2 建设规模: 2×66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
2.3 项目总投资(元):6698730000.00,本标段合同估算价(元):2000000.00
2.4 招标范围:贵州能源大方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电力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 按照国家能源局颁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负责各阶段质量检测现场服务,包括首次质量检测、地基处理质量检测、主厂房主体结构施工前质量检测、主厂房交付安装前质量检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检测、汽机扣盖前质量检测、厂用电受电前质量检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质量检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检测、环保工程脱硫防腐专项质量检测等服务,及时提交阶段节点的工程质量报告。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特别说明:本公告填写的标段估算价仅为满足交易系统需要而填写的数字,该数字非本项目的估算价,不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且本项目并未有估算价,投标人应结合招标范围、自身服务能力及市场价格水平自主报价。
2.6 其他:/
2.7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人要求。
2.8 计划工期(天):75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证书)。 3.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