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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大方县城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8-520521-04-01-2532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毕节市大方县城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已由 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毕节市大方县城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工 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方发改环资[2025]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方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及申请上级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方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城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县城污水处理一期、二期工程沉砂池、氧化沟、脱水机房、进水在线监测间、电器设备、厂区阀门附件、中控间设备进行更换。

2.3本次招标项目投资金额:1852200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 /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185.22万元(其中设计费:138.82万元;预算编制费:9.34万元、施工图审查费:3.11万元;勘察费为:33.95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施工图审查费及相关设计服务工作。

2.5 设计服务期限:从初步设计开始至竣工验收;最终服务期按业主要求提交服务成果及至项目竣工验收。

2.6 标段划分(如有):毕节市大方县城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2.7其他:1.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相关事宜应采用电子交易方式进行,潜在投标人凭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该系统参与招投标活动。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应当符合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联系方式如下: (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上传技术支持:信源公司(0857-8317294); (2)办理电子密钥(CA):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 (3)“标信通”APP全国统一咨询服务电话: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 2.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论是否中标,一律不予退还。 3.招标代理费按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签订合同要求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费用。 4.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开评标。所有投标文件以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当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投标函报价为空时,作废标处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的电子签章及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5.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正文与评标办法前附表不一致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6.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补遗书形式发出,补遗书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请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投标人未下载或未按规定执行,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7.本招标文件中的“电子投标文件”字样与“投标文件”字样均表示投标人上传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系统内的投标文件。 8.招标文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系统内下载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的封面和目录使用招标文件格式文本中的或使用业务系统中的均有效。封面和目录不作为无效标条款。 9.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电子签章及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同一页码范围内,只要具有有效签章及签名的视为在指定位置签章及签名,签章及签名位置有偏离的,不作为无效标的评审依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组成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1)各成员单位为独立法人,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的制作和上传,开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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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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